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未经许可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的公示

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未经许可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工作要求,金融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未经依法许可或批准,注册成立一般工商企业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及地方金融组织等具有金融活动特征类似的字样;新获准使用相关字样的企业,仍需按规定办理相应金融业务许可或者批准手续。

截至2025年10月,我省255家法人市场主体未经许可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现将相关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上述市场主体不得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应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方式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如上述市场主体未主动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清理。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附件:陕西省未经许可在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

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陕西省未经许可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