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已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

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已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根据《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等规定,未经许可或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或经营范围内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已被取消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的,应主动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结合2024年以来我省开展涉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经营主体排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截至2025年10月,我省73家地方金融组织已被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现将相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满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清理。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方式向注册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请上述经营主体主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取消涉金融活动特征类似的字样,并不得从事相关业务。请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督促引导工作,密切关注相关风险。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附件:陕西省已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陕西省已取消业务经营资质但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